事项名称 | 1食品小摊点备案 |
法律依据 |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16)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条 |
申请材料 | 1、申请书 2、开办者、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3、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4、经营范围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审批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办结-送达 |
事项名称 | 2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批准 |
法律依据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二条 |
申请材料 | 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申请书 3、拟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4、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管理部门同意或村两委意见书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审批流程 | 收件-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办结 |
事项名称 | 3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批准(不含占用农用地)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二条 |
申请材料 | 1、村民建房申请(需有村委会或居委会初审意见) 2、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并由国土资源所人员签注属实意见、审查人签字、审查时间 3、基层国土所初审意见 4、乡(镇)政府意见 5、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情况 6、拟占地位置现状图、规划图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审批流程 | 收件-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办结 |
事项名称 | 4承包期内需调整承包地批准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正)第二十八条 |
申请材料 | 1、农户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土地分配权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下列土地来源应当用于调整t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 )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开垦、复垦等方式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四)发包方依法收回的 3、承包期内,对因国家征收或者征用而失去耕地,放弃补偿费用,要求继续承包耕地的农户或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失去耕地的农户,发包方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门批准后,可以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在个别农户之间适当调整承包地 4、在法律允许调整的前提下,必须严格履行"两个程序"即:民主程序和报批程 5、镇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刁批准后,可以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在个别农户之间适当调整承包地 |
办理时限 | 8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审批流程 | 收件-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办结 |
事项名称 | 5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批准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正)第五十二条 |
申请材料 | 1、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的证明 2、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书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审批流程 | 收件-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
事项名称 | 6业主委员会备案 |
法律依据 | 《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第十六条 |
申请材料 | 1、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的报告 2、物业基本情况 3、业主委员会基本情况 4、业主委员会决议和报告 5、管理规约 6、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7、街道办事处关于物业备案办理业主委员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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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审批流程 | 收件-受理-审查-备案-办结 |
事项名称 | 7第一、二个子女生育登记 |
法律依据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第二十一条 |
申请材料 | 一胎申报材料 1、夫妻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2、夫妻合影照片一张 二胎申报材料 1、夫妻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2、一胎生育卡 3、夫妻合影照片一张 3、 |
办理时限 | 即办件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审批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发证 |
事项名称 | 8群众购买毒性中药证明出具 |
法律依据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3号)第十条 |
申请材料 | 1、购买申请书(注明购买用途、购买量等)一份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审批流程 | 受理-审核-办结 |
事项名称 | 9婚育证明办理 |
法律依据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工作条例》(2009年5月11日国务院令第555号)第七条、第八条 |
申请材料 | 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本、身份证 2、已婚的应该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 3、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
办理时限 | 即办件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审批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发证 |
事项名称 | 10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 |
法律依据 |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卫办[2019]5号) |
申请材料 |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夫妻双方单位签字盖章 2、夫妻双方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3、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原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5、夫妻合影照片(4张) |
办理时限 | 及办件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审批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发证 |
事项名称 | 11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批准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修正)第十一条 |
申请材料 | 1、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病例、医嘱等相关证明材料 2、休学申请和申请表 3、二甲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病例等相关证明材料 4、延缓入学申请或《休学、复学申请表》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审批流程 | 受理-审核-审批-送达 |
事项名称 | 12企业用工备案 |
法律依据 | 《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 《河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冀劳社[2008]48号)第4条 |
申请材料 |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红章) 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红章) 3、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 4、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5、用人单位录用劳动合同制职工备案名册 6、用人单位录用劳动合同制职工审核备案表 7、工人身份证复印件 8、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
办理时限 | 对相关材料审核,经审核符合法规要求的,立即办理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审批流程 | 领表-递交-审查-办理 |
事项名称 | 13经济状况证明出具 |
法律依据 | 《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2007年)第十五条 |
申请材料 |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相关贫困证明(低保证,五保证,残疾证及军人军属相关证明文件) 3、法律援助案件的相关证据材料 |
办理时限 | 对相关材料审核,经审核符合法规要求的,立即办理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审批流程 | 领表-递交-审查-办理 |
事项名称 | 14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核 |
法律依据 |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国务院令第628号) |
申请材料 | 2.申请人具有法人资格人的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 建设资金来源证明; 4.XX乡XX村公益性墓地规划建设实施方案; 5.区级或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示文件; 6.XX乡关于XX村建设公益性墓地的批复; 7.村支两委专题会议记录; 8.村公益性墓地可行性研究报告; 9.自然资源规划、住建、水利、环保、文旅等部门的审查意见; 10. 农村公益性墓地申请表; 11.农村公益性墓地规划建设申请书。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审批流程 |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
事项名称 | 15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初审 |
法律依据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申请材料 | 1. 房屋所有权证; 2. 婚姻状况证明(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3. 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证明(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4. 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有用人单位的,应当有用人单位出具的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5. 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由现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户口簿上所列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证明(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6. 劳动(聘用)合同(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7.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8.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9. 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
办理时限 | 30 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审批流程 |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
事项名称 | 16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初审 |
法律依据 | 原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印发的《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人口厅发[2008]23号)第六条、第九条 |
申请材料 | 1、户口簿 2、身份证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残疾证(三级以上)或死亡证明 5、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婚况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 |
办理时限 | 25 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审批流程 | 1.本人申报。2.村(居)委会审核公示。3.乡镇、街道公示上报。4.区资格确认。 |
事项名称 | 17农村独生子女身份审定 |
法律依据 | 《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暂行)》 |
申请材料 | 1、《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一式四份(贴考生2寸照片处必须加盖乡级计生办公章) 2、考生本人及其母亲户口页复印件和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3、村委会开具的《农村居民身份证明》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 5、婚姻变动的家庭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6、考生母亲亡故的需提供派出所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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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21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审批流程 |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
事项名称 | 18再生育涉及病残儿医学鉴定 |
法律依据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河北省病残医学鉴定有关规定》的通知(冀人口办【2006】2号) |
申请材料 | 1.本人一寸照片 2.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 3.病历资料(住院病历、门诊病历、辅助检查) 4.结婚证、身份证、户口薄、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查原件留复印件) 5.父母和孩子近期合影照片(查原件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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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4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审批流程 |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
事项名称 | 19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核 |
法律依据 | 民政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 |
申请材料 | 1、填写 《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2、孤儿及其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孤儿父母有关情况必要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孤儿监护人签字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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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审批流程 | 村级受理-乡级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办结 |
事项名称 | 20临时救助申请 |
法律依据 | 《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5年)第九章第四十六条 |
申请材料 |
1、社会救助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办理时限 | 22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审批流程 | 村级受理-乡级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办结 |
事项名称 | 21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申请审核 |
法律依据 | 民政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 |
申请材料 | 1、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2、散居孤儿身份证明 3、居民户口簿 4、监护人身份证 5、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6、孤儿父母有关情况必要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死亡销户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 8、孤儿监护人签字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
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审批流程 | 村级受理-乡级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办结 |
事项名称 | 2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初审 |
法律依据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
申请材料 | 1、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3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 5、填写《河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
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审批流程 | 村级受理-乡级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办结 |
事项名称 | 23医疗救助申请审核 |
法律依据 | 《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5年11月1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7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6号) |
申请材料 | 本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城乡低保、五保、孤儿、重点优抚对象、精退职工、低收入证明,盖有结算专用章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患者联原件)、病情病历(住院记录);一卡通账号(农村居民)或银行账号(城市居民)复印件。 |
办事指南 | 9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审批流程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公示,医保部门审批 |
事项名称 | 24自然灾害民房恢复重建资金及灾民基本生活补助资金申请 |
法律依据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修正)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0年7月8日国务院令第577号)第二十条 |
申请材料 | 1、申请报告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办理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审批流程 |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
事项名称 | 2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 |
法律依据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
申请材料 | 1、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需有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3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 6、由村委会签署意见的《河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河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
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审批流程 | 村级受理-乡级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办结 |
事项名称 | 26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初审 |
法律依据 | 《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5年)第二章 |
申请材料 | 1、户籍证明 2、出具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 3、个人补贴申请表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 |
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审批流程 | 村级受理-乡级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办结 |
事项名称 | 27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初审、终止审核 |
法律依据 | 《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5年)第三章 |
申请材料 | 1、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出具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审批流程 | 受理-审核-评议-审批-公示-发放 |
事项名称 | 28兵役登记 |
法律依据 | 《征兵工作条例》(2001年修订)第十二条 《河北省征兵工作条例》(2010年修正)第十一条、第十四条 |
申请材料 | 1、身份证; 2、户口簿; 3、毕业证、学历证明等; 4、两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审批流程 | 个人在“全国征兵网”进行登记办理 |
事项名称 | 29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申请复核 |
法律依据 | 民政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 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
申请材料 | 1、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 2、个人原始档案中的入伍和退伍登记表各两份(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章)退伍证;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 4、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应提供本人未享受退休金、城镇职工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相关证明。 5、近期一寸红底免冠彩照; 6、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核认定表、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 |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审批流程 |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
事项名称 | 30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申请复核 |
法律依据 | 民政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 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
申请材料 | 1、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户口簿及复印件; 4、烈士证明书(其他可以证明烈士身份的材料)及复印件; 5、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需提供错杀平反相关材料。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审批流程 |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
事项名称 | 31参战及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待遇申请初审 |
法律依据 | 民政部印发的《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发[2007]102号) |
申请材料 | 1、《部分参战退役人员、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审核审定表》; 2、《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信息采集表》; 3、申请人授奖证件; 4、申请人参战立功材料; 5、退伍证; 6、居民户口簿; 7、身份证。 |
办理时限 | 9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审批流程 |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
事项名称 | 32农药经营许可 |
法律依据 |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二十四条 |
申请材料 | 1、农药经营许可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农药经营许可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6、农药经营许可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相关照片 7、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8、经营、仓储场所产权证明及租赁证明复印件 9、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农药经营) 10、申请材料电子文档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审批流程 | 收件-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办结 |
事项名称 | 33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
法律依据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536号)第二条、第二十条 |
申请材料 | 1、河北省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奶站工作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6、生鲜乳收购站平面图、周围环境示意图 7、生鲜乳准运证明复印件 8、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9、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清单和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审批流程 | 收件-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办结 |
事项名称 | 34护士执业首次、延续、变更、注销注册 |
法律依据 | 《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17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37号) |
申请材料 | 首次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 2、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 3、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4、毕业证(3+2 的毕业生需要提交中专和大专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实习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实习手册只复印有姓名和医院结论的页 5、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实习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实习手册只复印有姓名和医院结论的页 7、单位聘用证明一份 8、小2寸同版正面近期免冠蓝底照片5张 变更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小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照2张 延续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小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照2张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盖机构公章)复印首页及最新校验记录,集体办理只需提交一份 注销注册 1、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处罚的,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 2、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提交死亡证明或诊断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3、《医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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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审批流程 | 收件-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办结 |
事项名称 | 35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修正)第三十二条 |
申请材料 | 1、申请人身份证 2、采伐申请书 3、采伐调查作业设计 4、公示材料 |
办理时限 | 12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审批流程 | 申请-受理-现场勘察-公示-发证 |
事项名称 | 36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订)第十一条 |
申请材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3、水域、滩涂 4、承包合同 5、水质检测报告、亲本或苗种来源 6、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7、养殖条件、个人从事养殖生产的经历、相关检测仪器等情况说明 8、环境影响报告表 9、水域滩涂界至图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审批流程 | 收件-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办结 |
事项名称 | 37乡村医生职业注册 |
法律依据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8月5日国务院令第386号)第九条 |
申请材料 | 1、医师执业申请审核表 2、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3、助理医师资格证(或医师资格证)、身份证原件核验 4、医疗保健机构聘用证明 5、拟执业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6、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7、执业助理医师申请注册执业医师,须提交助理医师的 《医师执业证书》 8、获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审批流程 | 收件-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办结 |
事项名称 | 38执业医师申请个体行医审批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修正)第十九条 |
申请材料 | 1、书面申请报告 2、选址报告和建筑巩设计平面图(手术室、消毒供应室平面图单列) : (1)选址的依据: (2)选地所任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4)占地和建筑面积 3、申请设置单位或求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4、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及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 ; (审原件, 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还必须提交法人证书或单位营业执照、( 审原件,收复印件) 6、个人申请在城镇设置诊所的,还必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医师职称证明、以及由曾经任职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5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I作的临床工作证明;(审原件,收复印件) 7、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审批流程 | 收件-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办结 |
事项名称 | 39再生育审批 |
法律依据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
申请材料 |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 双方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3. 《再生育子女诚信申请审批表》(正、 反面) 4、已生育子女生育证卡 5、已生育子女属于政策外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应提交《河北省政策外生育结论证》 6、小儿病残的提供《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 7、丧偶或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8、再婚的提供离异方《商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
办理时限 | 17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审批流程 | 收件-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办结 |
事项名称 | 40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续展、注销 |
法律依据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二十二条 |
申请材料 | 1、《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2、身份证复印件 3、近期免冠白底彩照6张 |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审批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办结-送达 |
事项名称 | 4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申请 |
法律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号);《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教〔2005〕77号);《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9号);《人口计生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人口厅发〔2006〕122号);《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的通知》(人口厅发〔2008〕24号);《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实施“三项制度”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83号) |
申请材料 | 1.河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员申请表 ;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证、结婚证(离婚证及协议书或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
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审批流程 |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
事项名称 | 4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申请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申请材料 | 1.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级结论; 2.独生子女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结婚证、离婚证及协议书或判决书; 5.居民户口簿; 6.身份证; 7.《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
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审批流程 |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
事项名称 | 4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受理 |
法律依据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2019年)第二条、第三条 |
申请材料 | 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审批流程 |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
事项名称 | 44就业失业登记证受理 |
法律依据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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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就业失业登记表原件(附件1.); 2.本人办证申请; 3.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初次登记需彩色2寸免冠相片2张。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审批流程 | 受理-审核-审批-出证-送达 |
事项名称 | 45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受理 |
法律依据 | 《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8年)第二十五条; 《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7号)第九条;省民政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建立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的指导意见》 |
申请材料 | 1.身份证; 2.本人户口本; 3.个人照片; 4.银行卡。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审批流程 |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
事项名称 | 46城乡贫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 |
法律依据 | 《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6年)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
申请材料 | 1、户口本; 2、身份证; 3、低保证; 4、诊断证明等。 |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审批流程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公示,医保部门审批 |
事项名称 | 47“三属”(烈士家属、病故军人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待遇申请受理 |
法律依据 | 《河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2014年11月2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9号)第四条 |
申请材料 | 1、烈士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证明; 3、身份证、户口本; 4、本人近期半身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
办理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审批流程 |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
事项名称 | 48退役军人优待证发放、审验、更换 |
法律依据 | 《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试行)》(2018年)第十条 |
申请材料 | 发放: 1、退伍证; 2、身份证、户口本; 3、烈士军属、伤残证件、光荣证书以及军功章。 审验: 1、 退役军人优待证; 2、 身份证、户口本。 更新: 5、退役军人优待证; 6、身份证、户口本。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审批流程 | 受理-审核-审批-出证-送达 |
事项名称 | 49伤残等级评定、补评、调整申请受理 |
法律依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9年修正)第二十三条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五条、第六条 |
申请材料 | 新评: 1、致残经过证明和医疗诊断证明; 2、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 3、退役军人证; 4、身份证; 5、 书面申请函; 补评: 1、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残疾情况与原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医疗诊断证明; 2、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 3、退役军人证; 4、身份证; 5、书面申请函; 调整: 1、档案记载或原始医疗证明1份; 2、近6个月内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就诊病历及医院检查报告、诊断结论; 3、退役军人证; 4、身份证; 5、近期二寸免冠照片; 6、书面申请函;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审批流程 |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
事项名称 | 50优抚对象享受医疗保障申请受理 |
法律依据 |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印发的《河北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冀民[2007]57号)第十三条 |
申请材料 | 1、优抚对象病例 2、伤残军人残疾证复印件 3、医院报销完的票据 4、退伍证、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
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审批流程 | 领表-递交-审核-上报 |
事项名称 | 51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申请受理 |
法律依据 | 民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12]255号) |
申请材料 | 1、档案内原始病历记载 2、医院开具的旧病复发证明 3、退伍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审批流程 | 领表-递交-审核-上报 |
事项名称 | 52城镇无业居民或农村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受理 |
法律依据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第三十条 |
申请材料 | 本年新增人员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一胎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审批流程 | 审核-上报 |